3月26日
公开开庭审理了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患者砍伤医生案
并作出一审宣判
▼▼▼
被告人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翠屏区部分政协委员、宜宾市第二医院医护人员等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7年12月11日,被告人彭某某因患高血压三级(高危)、室间隔增厚、双侧颈动脉斑块形成、肝囊肿等疾病入住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一科住院部。
住院期间,彭某某因用药问题和治疗效果不佳,对主治医生王某心生不满,产生要将王某杀死的想法。
12 月16 日,彭某某将一把锋利的菜刀藏匿于手提口袋内,带到自己住院的病床,欲寻找机会砍杀王某。
次日上午,彭某某手提装有菜刀的口袋来到医生办公室寻找王某。因王某不在,彭某某便向王某带的实习医生黄某某,向其询问王某的去向,黄某某告知王某已经出差。
彭某某认为黄某某说谎,遂趁黄某某不备,持刀从其身后向黄某某头部连砍两刀,致黄某某头部流血受伤。彭某某在砍第二刀的时候,因黄某某及时躲避而未能砍中。
在此过程中,在场的几名医生将彭某某制服,公安民警接报警后将彭某某抓获。到案后,彭某某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
经鉴定,黄某某因外伤致头皮创口属轻微伤。庭审中,彭某某多次表示认罪伏法。
,被告人彭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彭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彭某某作案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彭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17日下午,,全文内容如下。
情况通报
2017年12月17日9时许,市二医院A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接警后,西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带离并开展调查。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男,76岁)于今日上午在该院持刀将一名医务人员头部砍伤。
目前,伤者经治疗后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领导说了,您点一个
小编工资涨五毛
来源:宜宾日报、酒都播报
编辑:丁肖潇 责任编辑:杨江
欢迎加入我们,简历发送至:8704492@qq.com
◇准备了13年!宜宾人理想中的房子来了
◇太震撼了!77秒!延时摄影下的宜宾大学城
◇现场视频!宜宾一村民遭遇黑熊袭击,面部毁容
请点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