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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公开开庭审理了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患者砍伤医生案
并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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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翠屏区部分政协委员、宜宾市第二医院医护人员等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7年12月11日,被告人彭某某因患高血压三级(高危)、室间隔增厚、双侧颈动脉斑块形成、肝囊肿等疾病入住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一科住院部。
住院期间,彭某某因用药问题和治疗效果不佳,对主治医生王某心生不满,产生要将王某杀死的想法。
12 月16 日,彭某某将一把锋利的菜刀藏匿于手提口袋内,带到自己住院的病床,欲寻找机会砍杀王某。次日上午,彭某某手提装有菜刀的口袋来到医生办公室寻找王某。因王某不在,彭某某便向王某带的实习医生黄某某,向其询问王某的去向,黄某某告知王某已经出差。彭某某认为黄某某说谎,遂趁黄某某不备,持刀从其身后向黄某某头部连砍两刀,致黄某某头部流血受伤。彭某某在砍第二刀的时候,因黄某某及时躲避而未能砍中。
在此过程中,在场的几名医生将彭某某制服,。到案后,彭某某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经鉴定,黄某某因外伤致头皮创口属轻微伤。庭审中,彭某某多次表示认罪伏法。
,被告人彭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彭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彭某某作案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彭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小编表示
不管发生什么事情
都不要冲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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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缪芳冰
责任编辑:严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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