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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芒市正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氛围,警示不法者“自觉守法 共建美好家园”,《微美芒市》建立了曝光台,对不文明的现象及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市民争做文明芒市人,共建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芒市。
德宏州第二人民医院对面沿街商铺门前卫生环境堪忧亟待整治
据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德宏州第二人民医院对面的沿街商铺,门前脏乱差现象频发,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商铺门前的道路上油污遍地,餐饮垃圾、泔水桶、扫把等杂物随意的放置在人行道上,旁边的绿化带上丢弃着共享单车。在此,我们殷切希望相关责任单位,能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责令业主做好卫生环境整改,切实做到不留一处卫生死角,切实整改到位,还市民一个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德宏州第二人民医院对面沿街商铺门前卫生环境堪忧亟待整治
芒市两商铺占道举行庆典被责令整改
近日,芒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街面巡查时发现文蚌街“一心堂”,目瑙纵歌路“九牧王男装”占道举行庆典活动,当场责令业主进行清理整改。从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目瑙纵歌路“九牧王男装”门前的路面上燃放烟花爆竹的残留物随意的抛洒在路面上,显得杂乱无章,而文蚌街“一心堂”外的人行道上堆满了举行庆典活动的物品,显得很是凌乱。庆典活动,图个喜庆,广而告之,本也无可厚非,但是占用公共道路,影响环境清洁,影响市容市貌就不好了,在此,我们也郑重提醒大家,切莫占道经营、占道举行活动,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城市环境。市民朋友们,如果你发现类似上述情况,请及时向城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692-2999100,举报邮箱:mszhzfj@sina.com。
目瑙纵歌路“九牧王男装”占道举行庆典
文蚌街“一心堂”占道举行庆典
顶风作案,这家小广告贴满了芒市街头
5月21日,有工作人员在走访时发现,芒市街头上又现小广告,据介绍,下图这张广告几乎贴满了芒市的大街小巷,为了满足各业主张贴小广告的需求,我市新建了几处集中张贴小广告的粘贴栏,只要按相关要求申请即可张贴,有规范张贴处缘何不粘?到处随意张贴破坏环境,公德心何在?在此,我们殷切希望相关责任部门立即进行清理,同时进一步调查深挖,找出幕后责任人,一查到底、追究到人,依法依规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顶风作案,这家小广告贴满了芒市街头
市民朋友们,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爱护,以上这些人的不文明行为给我们的城市环境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为城区人居环境的提升带来了干扰。如果你发现身边有各类不文明的行为,请与我们联系,联系邮箱:weimeimangshi@163.com。
附:相关法律法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二)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
(三)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
(四)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
(五)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六)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
(七)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
(八)擅自占道经营。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张崇喜
图片:芒市综合执法局、芒市住建局、热心网友
责编:张崇喜
主编:邢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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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云南和序律师事务所 杨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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